请参加本科试讲的教师于2016年7月25日向教务处(办公楼203)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表、学历学位复印件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、班进修证明、主讲课程二分之一以上教案(电子版)。联系人:卢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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